本报讯 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近日正式开始启动。在启动仪式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进行了演示。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我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市区(含茂南、茂港)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监控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茂名市质量安全视频监控中心,实现对建筑工地整体及重点部位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监控现场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质量安全动态等,实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监管现场的远程监控和管理。
据要求,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开工或在建工程主体形象进度未达到50%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是政府投资项 目及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m 2 以上)、其它房屋建筑 工程 (建 筑 面积3000m 2以上);二是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此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区域也要实施现场视频监控。
市有关部门要求,凡应该实施视频监控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必须按相关要求 设置 视频 监控系统 。工程项目在接受施工前提条件 审查 时,应提交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和租赁合同、视频监控布点平面 图。视 频监 控系 统安装后,改动或拆除, 须报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